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唯亭(丰和路)垃圾中转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分类: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6-05-22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唯亭(丰和路)垃圾中转站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丰和路与巷灯街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日压缩转运生活垃圾600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简化垃圾收运环节,调整处理药剂种类和用量
为强化恶臭控制,提高除臭频次,植物液除臭剂由环评设计365L/a增至5200L/a。
固态片碱调整为30%液态液碱,年用量15.6t/a,减少了片碱拆包、卸料过程中的碱性粉尘排放,同时无需现场配制,直接投加稳定浓度的液碱,提升了pH控制精度,减少了溶解放热及粉尘吸入带来的安全风险。
2、设备变动
新增2个渗滤液暂存罐、2台登高车,减少2套称重系统和2辆垃圾密闭转运车。
3、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设计的1套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优化为3套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垃圾转运站冲洗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经收集池过滤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垃圾渗滤液采用污水提升泵抽入吸污罐车转运到华衍环境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作业车间采取全封闭负压作业,进出口设有风帘;作业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恶臭气体收集后经3套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为压实机、新风机及负压风机、垃圾运输车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8dB(A),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活垃圾清运至七子山填埋场。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丰和路与巷灯街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及方式:王经理,0512-6668219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18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附件

唯亭垃圾站验收文本(含附图附件).pdf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pdf
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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